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

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协议

感谢您使用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简称“平台”)提供的服务

第一条 账号注册和使用

1.1【注册资格】用户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必要、适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的要求完成注册、获得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账号(以下简称“账号”)。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用户您需要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完成注册,并且用户与其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为保护账号的安全性和独立性,避免出现账号归属不清晰等不良后果,用户应当使用享有合法权益的手机号码、微信账号完成注册或授权登录。

1.2 【资料填写】用户应当按照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的要求填写、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统称“用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姓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工商登记证件等。用户理解并同意,并有义务及时更新,保持用户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因用户未及时更新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1.3【账号信息承诺】用户在设置账号及相关功能的名称、头像等信息时,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法规要求。

1.4【账号行为责任自负】账号将作为您使用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的身份识别依据,用户应当对用户名、密码等信息采取必要、有效的保密和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管使用权限、设置高强度密码和定期更换措施等),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此外,用户应为账号下的行为负责,所有账号下的操作行为均被视为用户实施,且应由用户本人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1.5【账号授权】用户需规范对账号的使用与管理。若用户基于自身经营需要等原因,将账号授权用户的员工或他人管理的,须做好权限管控,并且在遇到人员变动时及时完成交接和账号安全保护(例如修改密码、变更登录方式、设置账号保护等)。

1.6【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为使用户更好地使用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的各项服务,保障用户的账户安全,用户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服务规则完成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您同意授权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第三方核实您提交的相关信息或资料。

1.7【账号变更】用户账号的所有权归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使用权归用户。若用户需变更账户注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营业执照、身份证信息、绑定微信公众号等),应向平台提交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经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用户需保证因提交的资料虚假、无效和不准确所导致的法律风险并由此给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1.8【账号归属认定】用户认证的真实身份信息是对账号归属以及责任承担等进行判断的依据,在账号出现纠纷时,平台有权认定该账号归属于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主体,由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归属存在争议的账号,平台有权暂时对该账号进行冻结。用户在进行认证时务必谨慎对待,给与足够的重视并确保认证主体与账号使用主体保持一致,避免将企业使用的账号认证在个人名下,或将本人使用的账号认证在他人名下等任何不当认证行为。

1.9【提交资料须知】若用户发现有他人盗用您的账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用户合法授权的情形时您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平台并提供必要资料(如用户资料、情况说明、证明材料及诉求等,以便平台核实身份及事件)。平台收到用户的有效通知并核实身份后,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服务规则进行处理。

若用户提供的资料存在瑕疵,导致平台无法核实用户的身份或无法判断您的需求等,而导致平台未能及时处理,给用户带来的损失,应由用户自行承担。同时,请用户理解平台对用户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且平台应用户请求而采取的行动可能无法避免或阻止侵害后果的形成或扩大,除平台存在法定过错外,平台不承担责任。

第二条 数据与安全

2.1【个人信息的保护】未经用户同意,平台不会向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披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2【尊重个人信息】用户应对通过本服务了解、接收或可接触到任何人的个人信息予以充分尊重。未经明示授权同意,用户不应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第三方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2.4【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用户在必要情况下若需要收集、保存或使用任何个人信息的,必须事先获得对方的明确同意,且仅应当收集为运营及功能实现目的而必须的个人信息,同时应告知对方相关信息收集的目的、范围及使用方式等,保障知情权和选择权。 用户需理解并同意:您在数据的收集、处理、存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结果及责任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并且,平台有权随时全部或部分终止向您提供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的服务。您因服务终止遭受的一切损失或承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2.5【数据删除与存储】平台不对用户在本服务中相关数据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用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备份本服务中的相关数据。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平台可以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在服务停止、终止或取消后,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没有义务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2.6【服务停止的数据处理】一旦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平台基于任何原因终止您使用本服务,您必须立即删除全部从平台获得的数据(包括各种备份),且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进行使用。

2.7【数据使用】对于用户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尊重并依法保护用户及其他相关主体的数据权利。在此前提下,平台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的相关权利归属于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且是平台的商业秘密,未经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前述数据提供给他人,不得有任何破坏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与其客户之间业务关系的行为。

2.8【安全保护措施】平台将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其系统、设备等采取基础的安全保护措施。若您对安全保护措施的要求高于前述基础的安全保护措施标准的,用户有权根据自身需求购买配置更高的安全保护服务或另行配置其他安全防护软件、系统等。

用户应自行对所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等采取必要的、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因用户未采取前述措施导致权益受损的,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第三条 用户行为规范

3.1【禁止性行为(一)】用户在使用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服务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规则,并确保拥有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资质和能力,不得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供便利: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1)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他内容。

3.2【禁止性行为(二)】用户在使用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服务时须维护互联网秩序和安全,不得侵犯任何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其提供便利:

(1)实施诈欺、虚伪不实或误导行为,或实施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等任何合法权益的行为。

(2)发布、传播包含危害国家秩序和安全、封建迷信、淫秽、色情、低俗等违法违规信息。

(3)实施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病毒、木马、恶意代码、钓鱼等方式,对网站、服务器进行恶意扫描、非法侵入系统、非法获取数据等。

(4)实施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服务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扰乱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服务的运营或他人对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服务的使用;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任何产品或任何部分、功能的正常运行,或者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方法等。

(5)申请和注册与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及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关联方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名称、标识、标志、微信公众号、域名、网页等,用于开展与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及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关联方实质相同或近似的业务。